12月22日,國家新聞出版署發(fā)布關于《網絡游戲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意見稿擬規(guī)定:
網絡游戲不得設置每日登錄、首次充值、連續(xù)充值等誘導性獎勵;
網絡游戲出版經營單位不得以炒作、拍賣等形式提供或縱容虛擬道具高價交易行為;
所有網絡游戲須設置用戶充值限額,并在其服務規(guī)則中予以公示,對用戶非理性消費行為,應進行彈窗警示提醒。
在游戲幣發(fā)放規(guī)范方面,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定:
網絡游戲幣的使用范圍僅限于兌換自身提供的網絡游戲產品和服務,不得用于支付、購買實物或者兌換其它單位的產品和服務;
發(fā)放網絡游戲幣不得以惡意占用用戶預付資金為目的,發(fā)放和購買網絡游戲幣標準要透明合理;
不得向用戶提供網絡游戲幣兌換法定貨幣的服務,網絡游戲出版經營單位終止提供網絡游戲產品和服務,以法定貨幣方式或者用戶接受的其它方式退還用戶尚未使用的網絡游戲幣的情況除外;
保存網絡游戲用戶的購買記錄,保存期限自用戶單次接受服務之日起,不得少于2年。
草案征求意見稿擬對網游中“隨機抽取”作出規(guī)定:
網絡游戲出版經營單位在提供隨機抽取服務時,應對抽取次數、概率作出合理設置,不得誘導網絡游戲用戶過度消費,,同時應為用戶提供虛擬道具兌換、使用網絡游戲幣直接購買等其他獲得相同性能虛擬道具和增值服務的方式。
網絡游戲出版經營單位終止出版、運營網絡游戲時,網絡游戲用戶尚未使用的網絡游戲幣及尚未失效的游戲服務,網絡游戲運營單位應當按用戶購買時的比例,以法定貨幣退還用戶或者用戶接受的其他方式進行退換。
此外,在未成年人保護、網絡游戲監(jiān)督管理、保障與獎勵、法律責任等方面,草案征求意見稿也作出了規(guī)定。
《網絡游戲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在2024年1月22日前可通過相關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編輯:羅亞菲